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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落户的人员可申请迁往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针对当地数量众多的“集体户口”,上海将进行严格规范,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所谓上海“集体户口”,是指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上海公安部门发布消息,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对历年来落户人数进行梳理、统计。对有条件的人,动员其主动将户口迁往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上海市产权房、用人单位集体户;在上海确无处落户的,则可申请迁往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另外,明年1月1日起,人才类“集体户”将不再新增落户人员。(记者贺涵甫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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