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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当事人已经退休的:户口可以投靠在上海市有固定住所的子女入户,具体条件可以参看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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