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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有下列情况可以办理:1、2003年10月以后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2、结婚,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可迁到农业户口的一方;3、当兵退役可迁回原籍;4、大专大学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5、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二、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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