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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代缴办理流程: 前提沟通了解→相关数据测算→签订代缴协议→个人资料提供→编录采集系统→个人资料申报→医保手册(社保卡)领取→出具缴纳明细→正常业务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个人社保代缴(社保挂靠)需要材料: 第一种情况:在北京从来没有上过社会保险的(即北京新参统人员),提交以下二份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代)。 2、电子版照片(白底彩照,身份证照要求;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3、点击“定点医院查询”每人选择4家定点医院。 注意事项: 1、选择的医院必须是医保定点医院,4家医院中至少要有一家是基层医院,即:社区医院。 2、本市A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即可就医报销 第二种情况:在北京上过社会保险的员工(即转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个人社保代缴需3个月以上,且签订社保代理合同。 注:电子照片要求: (1)参保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照,无边框。 (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露出额头、两耳朵。 (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底上衣。 (4)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佩戴眼镜。 (5)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 (7)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不符合照片的几种情况: (1)模糊、脏污。 (2)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拍摄) (3)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 (4)头像不全。 (5)头部大无肩部。 (6)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个人代缴社保办理流程为:1、与社保代缴公司确认缴纳信息,包括缴纳的标准、缴纳费用、准备的资料以及后期如何查询等等。2、携带本人资料到社保代缴公司签订代缴协议,或者网上签订协议,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按照代缴协议的规定,转移社保费用和服务费用,开具发票等。《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生育保险1%——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第一种:个人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 如果你有企业单位,你的企业单位就有义务帮助我们员工按照国家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缴纳社保,社保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二种: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 这个主要针对本地户籍的一些没有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办理社保的方式,个人可以到社保局进行社保缴纳,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个人无法缴纳。 如果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之外,还想要购买其他险种以及住房公积金,你就一定要找第三方社保代缴公司进行代缴了,通过把你的劳务关系挂靠到社保代理公司的方法,实现社保代缴。 第三种:找第三方社保代缴机构进行社保代缴 一般来说刚刚从企业离职,又没有找到新工作,不想个人社保中断就会使用这种方法,具体缴纳流程: 1、个人与第三方社保代理机构签订代缴社保协议; 2、个人确定缴纳社保基数、缴纳社保标准; 3、个人提供相关参保资料,比如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号等; 4、个人将社保费用和服务费用一并打给第三方社保代缴机构,机构收到相关款项之后,帮助个人缴纳社保。 你可以查询一下你所在区域或者服务区域的人力资源网站,那里有你要查找的关于社保手机APP,你点击下载安装,按照软件的提示注册就可以查询交费记录以及交社保就可以了!很简单也很方便! 举例: 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现场缴费 参保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若要变更当年度个人缴费档次的,应在养老保险费扣缴前到办理机构进行申报,重新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并在《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官网缴费 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主经办系统,进行在线缴费。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主经办系统 APP缴费 1、点击下方“下载入口”,下载上海人社APP; 2、进行注册及登录,添加其电子社保卡,进行认证成功后; 3、登录后,找到“城乡居保”,点击“选择缴费档次”并进入“个人缴费”界面,进行缴费即可! 下载入口 申领方式: 一、通过上海人社APP申领 如果已下载安装上海人社APP,请打开上海人社APP,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如果未下载安装上海人社APP,请识别左边二维码右边下载安装上海人社APP后,再进行操作: 申领方式二、通过支付宝APP申领 请识别左边二维码右边,通过支付宝APP申领,复制吱口令#hgnEdP00lu#粘贴到支付宝APP搜索框,按照以下界面提示完成电子社保卡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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