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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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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医保的报销流程是什么,儿童医保报销的条件又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上海儿童医保报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一、2016年度本市中小生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门急诊待遇

  

享受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分别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逾期参保的,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住院标准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缴费时间、收费标准、方式及截止时间?

  

答:统一参保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办。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元。

  

收缴方式:

  

⑴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⑵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⑶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⑷0—6岁未入托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存根联),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⑸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的缴费,由孤儿所在抚养机购到所属区县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问:错过了统一参保时间,是不是还可以参保?

  

答: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少年儿童,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可以补充办理参保手续。

  

1、新生儿从满月之日起的30天内,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引进人才子女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或父亲(母亲)《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少儿,可在迁入户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签发)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少儿住院基金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问:本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可以减免参保费用吗?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答: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按沪民救发[2007]51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个人缴费减免,具体操作按沪民救发[2008]75号文件执行。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保障年度如何计算?

  

答:保障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以学年度计算),新生儿保障时间自交费日起至第一个8月31日止。

  

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2、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

  

3、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同)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

  

4、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及辍学学生;

  

5、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

  

6、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复读第1年之内),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7、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出生满一个月的婴儿;

  

8、父母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本人具有上海出生证明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9、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

  

10、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黄山茶林场、海丰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以及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注:在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来沪需办理转诊手续】

  

11、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问: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年儿童,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可以享受以下待遇:①入院时可免交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②出院时,凡参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余下部分扣除起付标准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居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起付标准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③因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术、肝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大病专科门诊,暂不设起付标准。罕见病:苯丙酮尿症患儿,按规定报销添加药物的食品;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特殊药物治疗,最高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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