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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海社保,能否在苏州另缴一年社保并买房? 请问我在上海有工作,有上海社保已8年,能否在苏州另缴一年社保并买房?对于我上海的社保有无不良影响? 一、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因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一时间段出现重复缴费情况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清理,重复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故社保不应重复缴纳。 二、购房政策非人社政策,请您具体咨询住建局或房产交易登记部门。 问题答复结果不满意?请从网站20多万条记录中搜一搜或提问,社保专家免费为您在线解答!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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