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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导向分: 附左边加分右边: 负积分: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 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申请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居住证 (三)被天津市用人单位招用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自2014年 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 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1、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备齐全部材料再进行网上申请、上传材料。(网上上传 材料要求:请勿使用手机最低像素模式拍摄,请在光线明亮的环境下,使用白色背景 满屏拍摄图片并上传,或将材料扫描并上传,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上传图片应 清晰、完整、有效,窗口办理时各负责部门核验的原件应与网上上传的材料一致。) 2、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按照材料清单内容据实准备材料。窗口办理时如有需 要,请配合提交材料原件。 联办部门共用材料清单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市人社局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天津市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 2.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的获奖证书,省级技能竞赛一类 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的获奖证书;对应的获奖文件(通知) 3.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及对应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 4.个人收入税务申报明细、合同等证据材料 市公安局材料清单 1、居民户口簿首页原件 2、申请在本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申请在配偶、 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住房落户 的,还需提供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同意落户声明》 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3、对已购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上传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市住建委材料清单 1)申请租赁住房积分-个人租赁: 1.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扫描。 2.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扫描。 2)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a.凭不动产权证申请积分:《天津市不动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页扫描。 b.凭购房合同(协议)申请积分: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天津市商 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协议》主合同页(第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页) 扫描、购房契税完税证明扫描。 c.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 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 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市教委材料清单 1、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 上半年(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下半年(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2022年天津拿到准迁证办理积分落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天津积分落户《准予迁入证明》一般在积分落户名单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陆续 发放。 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邮寄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预留的收件地址,请保持预留电 话号码通讯畅通。 1、拿到《准迁证》后首先要核对本人信息是否有误。 2、拿到《准迁证》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第二联》到户籍 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 3、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身份证》、《房产证》到各区户籍管 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如没有“积分落户”、“务工”等选项,可以选择“其它”。 2.申请落户在集体户口需将第三条提示的材料上交到集体户口所在地。 3.天津准许迁入证明的的有效期是40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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