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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 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并人才〔2019〕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吸引更多的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完善本土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深化“三基建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了《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和《人才培训、进修和研修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日 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 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精神,按照《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办发〔2018〕30号)要求,为吸引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现制定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 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人员);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一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取得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五)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在并工作服务满5年,并在工作服务期内购买我市范围内首套住宅。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补贴标准 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和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毕业生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不足部分,按照市级标准补齐。 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200元和1000元;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 学费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元,工作满3年补贴元。 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二)《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附件5)、《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附件6)、《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附件7)、《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购房补贴花名表》(附件8);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 (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 (六)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七)参加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八)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证明材料(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九)经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补助(贴)每年集中申报发放一次。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统一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 (四)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五)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六、其他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助(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贴)资格,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 3.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 4.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购房补贴申请表 5.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 6.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 7.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 8.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购房补贴花名表 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精神,按照《关于搭建人才事业平台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发〔2018〕46号)要求,现制定我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 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在职(聘)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 (三)能力素质提升期间在用人单位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人员须签定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具有本市户籍。 三、补助标准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时间均为2年。 四、申请材料 (一)《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附件1)、《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附件2); (二)《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花名表》(附件3)、《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花名表》(附件4);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 (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 (六)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每年集中申报发放一次。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将审定的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统一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 (四)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五)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六、其他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日制提升学历学位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0号)执行。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用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附件:1.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 2.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 3.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花名表 4.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花名表 人才培训、进修和研修补助办法 为落实《关于搭建人才事业平台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发〔2018〕46号),加快本土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三基建设”,现制定人才培训、进修和研修补助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 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日后由组织或单位选派在职(聘)人员参加以下培训、进修和研修的: 1.对口参加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排名)、“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部属高校、省部共建大学中长期(3个月以上)课程培训的。 2.对口参加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排名)、“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部属高校、省部共建大学、三甲医院、科技型品牌企业和科研学术机构1个月以上进修深造的。 3.应邀参加国外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排名)、科研机构及知名学术团体举办的高端培训、知名学术交流活动的。 三、补助标准 1.参加国(境)外高校中长期课程培训,按每人1年以上5万元、6个月以上3万元、3个月以上1.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2.参加国内高校中长期课程培训,按每人1年以上2万元、6个月以上1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3.参加国(境)外高校、医院、企业和科研学术机构进修深造或做访问学者,按每人3个月以上4万元、1个月以上2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4.参加国内高校、三甲医院、科技型企业和科研学术机构进修深造,按每人3个月以上2万元、1个月以上1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5.应邀参加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学术团体举办的知名学术交流活动,做学术报告的给予用人单位2万元补助,只收录交流文章的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补助。 6.参加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学术团体高端培训,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补助。 补助金额实行总额控制。同一单位每年申请补助人数不得超过5人,单位同一人员每年最多申请1次。 四、申请材料 (一)《太原市人才培训进修和学术研修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入学(培训)通知书或邀请函、举办方证明材料、培训结业证(合格证)等印证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参加人员与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参加人员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五)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 (二)审核。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各单位账户。 六、其他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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