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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上海居住证一定要办积分吗?会不会影响落户? 问:积分一定要办理吗?不办理积分是否影响在上海落户? 答:居住证积分按需自愿办理,按现行政策为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并无积分落户的政策。(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问: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调档吗? 答:办理积分均不调档。添加配偶或子女信息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则需要进行档案核实,申办人确保档案内容齐全(学籍档案以及来沪前最后一家外地工作经历的离职证明/退工单必须存放于档案中),且存放于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流动人员档案保管部门。由积分申请人或人事专员填写《人事档案信息登记表》后,与其他积分材料一并交至人才中心积分窗口审核。 问:本人是否可以递交积分材料?若网上联系人本人需要申办积分是否可以自己递交材料? 答:积分材料的递交必须由申办单位人事专员(即网上联系人)前来办理。若申办积分人员为单位网上联系人,其申办材料不可本人递交,需委托同单位其他员工代为递交(附单位介绍信、单位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积分审批时间需要多久? 答:积分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需要做学历学位信息核实或档案核实的则审批时间从学历学位信息核实及档案核实通过后算起,学历学位信息核实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问:积分办理成功后,积分通知单一定要打印吗?去哪里打印? 答:审核通过后积分通知单一定要打印,否则会影响下一年度的积分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可至就近区县人才中心积分受理网点自助打印积分通知单。 问:积分有效期内,户籍地址或在沪住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先至所在街道、镇社区的居住证办理点修改居住证信息。待居住证卡面相应地址变更成功后,一般再过一周,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人才中心变更积分相应地址信息。 问:原已办理积分,因故不再享受积分需注销怎么办? 答:最后一次积分需是在静安或原闸北人才中心办理,注销流程一般为一个月。 情况一:主证人本人不再享受积分而注销的,主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人才中心现场填写注销申请。 情况二:配偶不再享受积分而注销的,配偶本人携带本人和主证人身份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人才中心现场填写注销申请。 情况三:子女不再享受积分而注销的,主证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户口本(地址页和子女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至人才中心现场填写注销申请。 问:积分之前在别的单位办理过,现在在我们单位办积分的话算新办还是续办? 答:之前办理过积分或者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之后办理积分都是续办。 问:居住证续办后,积分怎么续办? 答:居住证续办后一般过一到两周,个人或单位在积分系统内更新申请人信息,单位审核提交后根据网页提示信息决定是否需要至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问:工作经历太多,积分申报表格简历栏填不下怎么办? 答:工作经历由近及远,以倒序排列填写,即最近的经历写在简历表格中,写不下的经历写在表格最后的备注栏内,并将备注栏单独打印后附在积分申请表内。 问:个人信息填制完成后人事专员后续怎么操作? 答:申办个人信息网上填写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需仔细比对申报信息,并在系统中点击审核提交,按照网上提示的时间要求至人才中心递交积分申报材料。 问:申请人积分需要续办,但是换单位了,应该怎么操作?(只限已网上注册成功的单位操作) 答: 方法一:申请人从个人账户登入积分系统,修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存提交。新单位进单位系统即可帮该员工更新其它信息按正常续办流程办理。 方法二:前一家单位进单位系统内删除申请人积分账户信息,新单位进单位系统重新注册填写个人账户信息,之后按照正常续办流程办理。 问:积分在上一家单位办理了一半尚未办完,现在转到新单位了,该怎么操作? 答: 情况一:前一家单位只是在网上填写完信息还未审核的,找前一家单位的人事专员登陆积分系统删除个人积分信息,新单位重新注册填写。 情况二:前一家单位已经审核通过,单位系统无法删除的。需前一家单位出具员工离职的情况说明,由前一家单位人事专员交至该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申请积分信息退回。信息退回成功后,前一家单位的人事专员登陆积分系统删除个人积分信息,新单位重新注册填写。 问:单位或个人积分系统的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积分系统登录界面有“找回密码”的选项,点击后打印正反面,带好反面提示的相关材料至人才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问:居住证积分续办是不是都是网上续办不用交材料? 答:单位审核员工居住证积分续办的时候,系统提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字样的,就是网上续办(网签)无需至人才中心现场交材料。如若审核中发现有问题,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并告知相关问题;未发现问题的则进入后续审批程序,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问:居住证积分续办要交书面材料的话需要交哪些? 答:续办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基本材料及变更材料(都为原件+复印件)。基本材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居住证、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近六个月税单(上海税务网站打印,有显示缴费单位信息) 变更材料:本次申报信息与上次申报信息有变更的项目,参照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相应准备,如果续办积分的单位有变更,则需提供上次申办单位到这次申办单位之间所有单位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问:居住证积分在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人事凭单位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申报材料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申报,还需提供: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其中已多次变更单位的,则需提供上次申办单位到本次申办单位之间所有单位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问:居住证有效期内添加配偶、子女应该怎么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积分上次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问:符合计划生育的二胎子女享受积分需额外提供什么材料? 答: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不用额外提供材料。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二胎子女,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二胎生育审批表,二胎准生证,以便加快审核进度,避免不必要的往返。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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