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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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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填报后下载打印,并填写完整签字加盖公章。

  

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1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1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

  

5.创业期间(2021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6.创业企业2021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都需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都需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都需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都需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都需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都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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