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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印发公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修订的基本情况怎么样? 它的内容又有哪些?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28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明确持本市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后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按照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确保积分指标体系公平公正。第二章工作职责,规定了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明确了市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积分办的职责分工,并明确规定了积分制服务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第三章积分规则,规定了入户、入学、入住积分服务管理的工作模式、积分周期、排位原则等。第四章申办流程,分别规定了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的申请流程,新市民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同时明确规定了之前购房直接入户、购房直接入学与本办法的过渡期规定,及其相关文件政策效力的调整。《办法》中的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指标》,规定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每一类的指标都规定了详细的构成体系及具体分值。总的原则是根据新市民在佛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自身素质、社会贡献以及社会信用等情况作出规定,有序引导有能力有需求在佛山稳定生活工作的常住人口真正留在佛山。 主要调整内容 (一)将购房直接入户纳入积分入户统筹,充分保障稳定就业生活的新市民入户。 一是《办法》取消了原设定最低30分作为申请积分入户的门槛条件,规定只要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即可申请积分入户。二是房产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不再将购房作为直接入户的充分条件,只是将其作为重要的计分指标之一。房产的类别除了住宅之外,还增加非住宅类房产。以最广泛地保障在佛山稳定工作生活但没有购买住房的新市民公平享受在佛山入户的权利。三是对于纳入积分的房产按照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界定。《办法》根据《物权法》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规定,明确了房产情况的计分以申请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所有权凭证所记录的房产面积为准。对于未取得所有权凭证的购买房屋合同等约定,均不作为计算积分的指标依据。 (二)将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确保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公平配置。 一是取消原《办法》规定中30分的资格条件限制。只要持佛山市有效的居住证,属于佛山市的常住人口,就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及初中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初始年级的入学积分服务。二是《办法》将购房的非户籍人员子女统一纳入积分制服务。对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房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明确规定不再享受我市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办法》规定在佛山拥有房产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我市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房产只是作为计算积分的指标之一。 (三)《办法》新增加了积分入住的内容,将我市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 一是《办法》规定了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积分服务的条件。明确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二是新市民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的排名按积分高低确定。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其选择公租房的顺序根据《办法》规定的积分指标体系,按照申请人积分的高低排序。三是积分入住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0号)等规定执行。公租房申请时间以及数量安排,各区根据当年公租房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按照居住证制度规定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进行调整。 一是落实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二是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定了最高可达80分的左边加分右边分值。三是体现租购同权,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四是鼓励新市民在佛山创新创业,对佛山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提高了科技创新、投资纳税分值,扩大了纳税税源,对纳入积分的税款来源不再限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五是提高各区自主左边加分右边。针对各区的差异性,将各区自主左边加分右边由40分增加到60分,帮助各区解决各自在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不同困难和问题。 (五)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 《办法》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实行“一网式”服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新市民申请入户、入学、保障性公租房积分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关注“佛山新市民”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传相关申请资料,足不出户可网上办理积分制服务申请,全部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政策过渡期 为了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办法》的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对调整购房入学和购房直接入户两项政策分别设置了充分的政策过渡期。 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的过渡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可继续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申请入学。 购房直接入户的政策过渡期设置分成了两大类情况: 一是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二是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的,依然可以享受之前的购房入户政策。但是《办法》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规定了期间限制: 如果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前的,购房业主要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如果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直接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网友提问↓ @蜗牛:请问,今年9月买的新房,已备案,房产证要2021年左右才有应该要怎样入户? 答: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wangLL:我自己是佛山户口,名下有佛山房产,小孩2岁,小孩是广州户口,小孩随时可以申请迁入佛山户口吧? 答:直系亲属投靠市外迁入户口政策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 @Lisa:如果我要进单位的集体户口呢?还需要积分吗? 答:关键看想通过什么政策入户。如果通过引进人才入户方式迁入单位集体户,不需要积分。 来源|佛山新市民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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