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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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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功能区人才服务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宿就业创业,根据《宿迁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领暂行办法》(宿组通〔2020〕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及条件

  

申领对象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市企业(不含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在乡镇(不含市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所辖乡镇)创办企业或就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本科。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

  

2.企业引进人才,已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承诺自接受补贴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已入选县级以上引才计划的各类人才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二、支持政策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为2年,资金按年度发放,主要用于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等支出。

  

三、申领流程

  

1.提出申请。申领租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企业所在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组宣)部门,市属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

  

各类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迁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身份证或护照;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

  

④学信网学历证明;

  

⑤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⑦涉及创办企业占股的工商局备案材料(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等材料)。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全职工作者请提供①-⑤项申报材料,自主创业者请提供①-⑦(不含⑤)项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2.受理审核。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组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集中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复审。

  

3.公示拨付。复审后将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有序拨付。

  

四、相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和申报人要确保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对部分人才、企业组织现场检查和专项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通报、计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人才项目申报。

  

2.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组织和材料初审工作,严格执行政策,细致做好引进人才政策补贴发放服务工作。

  

3.各地各单位初审后,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宿迁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汇总表》(汇总表EXCEL版本同步发至)报送市人社局710房间(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

  

五、政策咨询

  

市 直:0527-、0527-

  

沭阳县:0527-

  

泗阳县:0527-

  

泗洪县:0527-

  

宿豫区:0527-

  

宿城区:0527-

  

市经开区:0527-

  

湖滨新区:0527-

  

洋河新区:0527-

  

苏宿园区:0527-

  

  

附件:1.宿迁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宿迁市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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