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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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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1号)》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会议精神,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如下,各毕业生可参照相关办法提出落户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一、申报材料递交

  

1、校内基本流程:

  

1)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各学院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所有需要中心盖章的材料必须由学院签字审核);

  

3)完成成绩评定并盖章(研究生院、教务处,请根据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的具体通知办理);

  

4)携带好所有材料(一次性提交)前往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前台审核盖章(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2、毕业生将办理完鉴证、盖章手续的“个人申请表”及对应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相关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二、申请材料清单主要内容

  

(一)《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企业信息登记号体现名称必须与单位盖章名称一致,用人单位经办人需签字,反面签字及留联系方式,申请表内容如有涂改,涂改处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

  

【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提供,无需学校盖章。

  

(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不清楚可咨询教务部门,代码6位或者8位均可,8位比6位多两个0),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首页-网上办事-下载专区),内容须与“申请表”一致,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已与上海单位签约并完成鉴证登记,需要申请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方可办理此表格;

  

2、“学习成绩评定”本科由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行知楼107)负责,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德政楼108)负责办理盖章;

  

3、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定向”、“委培”等,均不予受理;

  

4、“学校推荐意见”先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签字,再至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盖章;

  

5、请勿随意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校教务部门或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加盖校就业部门盖章。

  

(三)由学院、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下载途径:校园网首页-招生就业-学生就业-下载专区,先至学院盖学院公章,再到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盖公章。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1年;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粉联(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1年就业协议书文本;

  

2、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1年;

  

3、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五)由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汇总表

  

【注意事项】

  

1.成绩单须是最高学历期间所获;

  

2.本科成绩单必须按学期排列,教务处盖章,研究生不必按学期排列,成绩单必须体现研究生期间所有成绩,研究生院盖章。需手动盖红章,电子章不可。

  

(六)外语等级证书主要为四六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若证书丢失,须由发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若证书上考试时间超过三年,发证机构原则上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可由学校档案部门出具当时考试成绩的花名册,复印其有本人外语成绩的相关页,并加盖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的章,教务处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教务处的章。)

  

【注意事项】

  

1、学院初审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复审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2、外语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教学教育司”认定颁发的证书为主,其他非教育部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以认定及受理;

  

3、外语等级证书分“普通四六级证书”和“专业四八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专业四八级证书没有成绩单;

  

4、若外语等级证书不是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就读期间获取的,需验证报考学校是否在前一学习经历范围内,若非,则需要当时报考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七)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若证书丢失,由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有效。上海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评中心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不予认可。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证书;本科生需由学院审核证书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复审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2、计算机等级证书为省、部级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予以认定和受理;

  

3、上海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评中心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不予认可。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1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提交,无需学校盖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

  

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注意事项】

  

1、学院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必须为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若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三好积极分子”、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5、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双方学校出具说明,我校开具说明的流程为:由学生个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学院汇总名单,中心审核后开具说明文件。此外,对方学校的证明由学生个人联系对方学校办理。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注意事项】

  

需要办理专利公示证明的同学请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1、学生在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区下载并填写《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2、将填写完整的《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电子版),以“专利公示+姓名”为邮件名发送至邮箱:;

  

3、申请人带填写完整的《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专利证书加盖公章页的复印件两份,一并交至学院,学院统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处办理公示手续(公示起始日期以材料送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日期为准);

  

4、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学院统一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的材料以落沪文件要求为准,不一一列举。涉及中心审核盖章的材料为《创业情况报告》(见附件)。

  

【注意事项】

  

创业同学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拟的《创业情况报告》上交至学院,学院统一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三、受理审核

  

其他事项不再单独列出说明,以沪教委学〔2021〕21号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就业信息网相关通知为准。毕业生若对相关进沪政策有疑问,请致电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

  

四、学校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2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受理地点:研究生院(德政楼108)

  

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行知楼107)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即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学生事务中心三号窗口;6月28日-7月2日,行知楼110)

  

【7月2日为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最终截止日期,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

  

五、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材料清单(供参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沪教委学【2021】21文件附录):

  

【重要提醒】

  

1、涉及中心审核盖章的所有材料因存在相关性,请准备齐全后一次性提交(除专利公示、跨校组队证明、创业情况报告外),毕业生请先参照材料要求自行检查并将需要审核盖章材料全部准备完毕后,再上交至学院办理,如有材料需要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至中心统一审核盖章;

  

2、用人单位是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学校仅承担部分材料的初审工作。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x

  

诚信承诺书2021.pdf

  

上海市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docx

  

2021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docx

  

创业情况报告.doc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1年毕业生专利公示申请.xlsx

  

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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