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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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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1、以下高校毕业的应届生符合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详见下文)即可直接申请上海户籍:

  

(1)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2)硕士学历:双一流(大学和学科)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

  

(3)博士学历:所有高校

  

2、第一条以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则按照《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打分,超过72分(含)的,可直接申请上海户籍。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

  

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用人单位2019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0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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