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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海应届生落户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可以明确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和2019年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临时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02 具体算分 2020年的评分办法还没有发布,我们可以先参考一下2019年的相关规定,接着拿出小本本开始算分吧! 一、毕业生要素分 ▲▲▲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注: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分(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获奖。] (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注: 1.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左边加分右边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2.以下几类情形,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可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父母双方回沪、父母双方支边支内、夫妻分居,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等国家地方项目,应届博士毕业生,本科阶段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领取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受疫情影响,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临时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 Ⅰ.2020年0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 Ⅱ.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年31日(工作日) 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异议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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