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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生落户申报基本条件、代办落户上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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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学生落户上海准备材料以下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此材料清单,请正反面打印)。

  

2、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荣誉称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2)重大奖励: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8、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9、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4)毕业生高学历阶段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2021年毕业生《创业情况报告》及其他经营情况相关材料(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

  

(5)毕业生在本人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相关材料及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

  

10、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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