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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生落户申请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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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说明

  

一、《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

  

(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

  

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

  

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

  

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

  

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

  

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

  

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

  

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

  

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

  

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

  

于必备材料)。

  

—11—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

  

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

  

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

  

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

  

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

  

民币);

  

2.2021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

  

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

  

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12—

  

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

  

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

  

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

  

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

  

明。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

  

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

  

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

  

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

  

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

  

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

  

—13—

  

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

  

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

  

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

  

7项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1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21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

  

同、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

  

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

  

明;

  

6.创业企业2021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

  

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

  

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

  

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

  

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

  

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

  

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14—

  

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

  

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

  

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

  

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

  

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

  

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

  

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

  

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15—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

  

(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

  

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

  

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

  

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

  

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

  

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

  

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

  

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

  

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

  

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

  

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

  

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

  

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

  

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

  

—16—

  

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

  

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

  

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

  

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

  

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

  

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

  

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

  

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

  

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

  

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

  

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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