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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附加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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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0年推免候选人选拔工作细则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发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记录;

  

3.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学术培养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6.对确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校内公示。

  

第二条

  

推免生的成绩应符合如下标准:

  

1.前三学年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一等人民奖学金;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第三条

  

在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对申请者按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左边加分右边依次排序,择优推荐。同时,原则上每个专业(班级)至少有一名申请者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申请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附件中的学院“综合素质左边加分右边规则”获得附左边加分右边:

  

1.在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中获奖;

  

2.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中获奖;

  

3.在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获得省市各类奖学金、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以及省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等;

  

5.获得国家、省市组织的竞赛奖、优秀论文奖等。

  

第五条

  

在满足第一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加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辩论大赛、左边ID右边EA全国辩论赛等国内重大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参加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国内重大竞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后,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获奖统计以每年8月31日为限。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9月11日前登录我校“校内推免资格申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下载打印《上海财经大学2018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与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学院。

  

第七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对申请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推免申请资格。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根据学校下达额度,通过综合排名、民主评议和公示,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并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对符合基本条件,以联名推荐形式申请推免资格,或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或申请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的学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

  

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正式推免资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四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有补考及格科目或有重修记录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

  

5.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6.发生影响录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2020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2019年9月6日

  

  

1、学业成绩由前6个学期平均绩点折合,满分90分:

  

学业成绩=(前6个学期平均绩点/4.0)×90。

  

2、综合素质左边加分右边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满分10分。

  

(1)奖项左边加分右边(最高5分,相同荣誉称号不累加)

  

1)获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加2分;

  

2)获省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的,参加者每人加1分;

  

3)参加市级志愿者活动,获得市级优秀志愿者称号,每人次加1分;

  

(2)科研成果左边加分右边(最高5分)

  

1)左边加分右边标准参见2010年3月发布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比科研左边加分右边细则修订办法》,时间截止至每年8月31日。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核心期刊

  

左边加分右边(分/篇)

  

5

  

4

  

2.5

  

说明:

  

i)SSCI论文、A&HCI论文、SCI论文、EI期刊论文(非会议检索)一般按国家一级A标准计算,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被EI非核心检索的论文一般按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

  

ii)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按国家一级B标准计算,其他一般报刊文章不纳入左边加分右边范围;

  

iii)合作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占60%,非第一作者40%。

  

iv)国际期刊论文可提供录用证明,除外都必须提供原件,用稿通知不作为记分依据。

  

2)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指导和管理方案(试行)》及《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多次获同一奖项不累加):

  

i)代表学校参加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国内重大竞赛获全国奖二等奖以下(不含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5分。获市级一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5分,市级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分,市级三等奖及以下的,参加者每人加1.5分;

  

ii)代表学校参加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辩论大赛、左边ID右边EA全国辩论赛等国内重大竞赛,获全国一等奖以下(不含一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5分。获市级一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5分,市级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分,市级三等奖及以下的,参加者每人加1.5分;

  

iii)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5分。

  

iv)代表学校参加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获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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