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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居转户"配偶落户政策 放宽落户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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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一,《意见》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同时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其二,《意见》明确了在上海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并公布了《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2009年,上海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5个"申办条件"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4个"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可跳开部分申办条件准予优先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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