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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一)现档案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二)现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成都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三个月); 3.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1份); 4.离职文件原件(限档案存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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