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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不需要迁移证:1、如果当事人毕业时就已经实现就业的,户口会由学校的相关部门统一寄送到当事人“报到证”所在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2、如果当事人毕业时未就业的,户口会由学校的相关部门统一寄送到当事人户口原籍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3、当事人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相应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落户手续即可。《国务院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19号):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落户手续。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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