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2016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及迁户说明 (一)户口保留 1、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样式附后),申请书随同《2016年毕业生户口调查表》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 2、毕业生户籍可在校保留两年,两年期满后未实落户单位的将迁回生源地。保留期间户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办理身份证。申请保留期间如签约工作单位,可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或学校属于乌鲁木齐市的户籍,户籍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到单位派出所申请落户。(含考上本学校的研究生) 2、原户籍地发生变更,需持有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