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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1届应届毕业生,我想在上海通过应届生身份落户。但是申请条件中有一条: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我在大学期间自主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并未缴纳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通过审查?如果不能,将企业注销或辞任法人后能否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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