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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文学院2022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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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文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勇安

  

副组长:倪兰、姚蓉、袁铭

  

组员:徐坚、黄景春、许道军、杨长云、丁治民

  

二、推荐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笔试、面试等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坚持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三、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1

  

汉语国际教育

  

4

  

5

  

2

  

汉语言文学

  

11

  

14

  

3

  

历史学

  

8

  

10

  

单列名额

  

类别

  

学校推免名额

  

部门

  

1

  

研究生支教团

  

10

  

校团委负责落实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0-2021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若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院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0-2021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成果

  

第五类:竞赛成果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第四类项目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第五类项目是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该部分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文学院本科生202⊥1110⊥年推免直升研究生综合评价左边加分右边细则》(附件⊥1110⊥)。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术专长的认定。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每一类中有多项左边加分右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五、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1.拟申请推免学生于9月15日下午2点前,将《202⊥1110⊥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2)、《申请上海大学202⊥111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成绩大表、其它佐证材料一并交至东区5号楼109室。推荐表上推荐人由辅导员签字,推荐意见由学术导师签字。相关表格下载地址:上海大学文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

  

2.9月17日前,学院组织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9月17日前,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向教务部上报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4.9月24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10个名额,录取单位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所在学院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校团委、学院团委须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六、注意事项:

  

1.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2.如学生对学院推免生公示名单有争议,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并陈述理由。

  

3.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4.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5.推荐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附件1:《文学院本科生202⊥1110⊥年推免直升研究生综合评价左边加分右边细则》

  

附件2:《202⊥1110⊥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附件3:《申请上海大学202⊥111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1年9月13日

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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