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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人均财产低于元(含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人均财产低于元(含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杨浦区交易中心在长岭路111号靠近中山北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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