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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当兵没有学历要求。城镇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当兵回来后工作安置实行用人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农业户口人员原则上不进行安置。 《兵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但是,由于军队现代化的要求,在实际征集时,是有学历条件要求的,一般城镇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农业户口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城镇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服役期满,复员回地方后,可以由原籍地地方复员、转业军人安置机构进行安置,通常实行用人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农业户口人员原则上不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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