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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前妻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其户口不迁走,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离婚后的继承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指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遗产,都与前妻无关; 4,拆迁的利益享受,是以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一般来说,只有户口在当地,而没有房产的,也是不能分得拆迁利益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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