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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必须在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起超过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就读的都要搬迁。回国后结婚的配偶将按照本市投靠类城市的政策处理。 2、.如果申请人的配偶需要与申请人一起搬迁的,则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如果配偶暂未没有回国,可以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3、如果申请人的孩子需随迁的,如果子女在国内出生,他/她必须将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的出生登记一并提出;;如果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入住,该市将遵循依靠该城市的政策办理。如果子女出生在国外,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如果他没有回国,可以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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