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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住使用权房现以“数砖头”形式动迁,笔者为承租人,同住人为笔者妻子及儿子。在此房居住三十多年。 但此使用权房还挂靠着其他6个户口,都是知青或知青子女。 在1997年时,听到此使用权房子要动迁。知青子女借读书名义将把户口从外地迁入,往后若干年内,其他知青为了享受上海动迁分房,纷纷将户口迁入,认为按户口分房可以分到房子。(当初有明确只钻政策空子,不损害本人利益,并有书面协议)且因为是知青,在外地都享受过分房福利且有多套房产。后不料动迁被搁置十几年至今,实际这些人一天都没有入住此房。请问这些空挂户口是否会被认定为安置对象?由于是按“砖头”动迁,补偿额是固定的,分配补偿将严重损害本人利益。请问这些人如果要求补偿会否得到支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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