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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因服兵役、入党、招录公务员等政审,开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向被调查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2、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一)》(见附件2)的存根联上受理登记;3、当场阅核有关材料或者经社区民警核实,在《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一)》的“证明事项”栏内如实填写;4、对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签注“至签发之日前未发现XXX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意见,报分管所领导审批,加盖公安派出所调查章,开具《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一)》的交当事人联,当场答复申请单位。5、对单位发函调查的,按照上述程序在七个工作日内复函。存根联及有关材料予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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