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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3、“农迁农”、“农转非”、“非迁非”提交迁入地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4、“非转农”提交迁入地村、乡镇(街道)同意落户证明,迁往开发区农村落户还必须提交村土地、征用款分配情况证明和本组村民座谈记录; 5、“非转农”的提交原户籍地劳动部门未招工、民政部门未享受低保证明。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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