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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上海2018年户口强制迁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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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屋出售后,上家拒不迁出户口,新的权利人是否可以申请强行迁出上家户口?

  

答: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移转,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因此,根据该规定,房屋出售后,新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将上家户口强制迁出。

  

问:因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致使房屋权利人发生变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能否依据上述规定申请强制迁出前妻/前夫的户口?

  

答: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此种情况没有作出规定,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读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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