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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属苏州大市范围(含所属县级市)的非集体户口新生一律不需迁户籍;户籍非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新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迁移户籍(保卫处提示: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可随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后可凭集体户籍在苏州购房,期间如无购房意愿,原则上不建议户籍迁至学校,户籍迁移手续请慎重办理)。新生如需迁入户籍,可凭苏州城市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迁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城市学院或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户籍迁移证上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符。已领身份证的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身份证;未领身份证者,应在户籍迁移证上注明并盖章。户籍迁入咨询电话:0512-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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