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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网民关于“收养子女登记户口问题”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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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的网民“乔风杰”(手机尾号9323)说:我和我老婆结婚十几年一直没孩子,想领养我工友的女孩,江西宜春人。去年我到派出所咨询上户口的事情,派出所说要到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证才能上户口。而民政局工作人员说要先找江西那边,也没给我一个准确的说法。现在孩子10岁了还一直没有上户口,但上小学一年级要入学籍。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民政部回复:

  

您好,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涉及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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