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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与配偶协商,等当事人有户口接收方的前提下,再迁出户口; 2、或者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无房产证明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当地的公共户籍即可。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 三、“公共户”入户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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