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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中提到:条款八:“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且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创业投资机构需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 2、申报单位获得投资额度应达到首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单位获得的创业投资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以累计金额申请的,须最后一笔投资到位满一年。 (二)申请人要求1、申请人应为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须在申报单位获得创业投资资金前持股,资金到位后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2、申请人应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若符合其条款的,可请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相关材料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咨询,也可查阅21世纪人才网网上办事中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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