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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说他是在公房里面报出生的,那么他当然的对公房享有居住权,他就有同住人资格,甚至有一些我们的律师同行也持有这种观点,其实这个是完全错误的,为什么大家会有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在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相关政策文件里边提到了说,如果是报出生或者是结婚迁入户口,可以不受实际居住年限的限制。但是在我们公有住房征收利益分配当中,关于同住人的认定是完全不适用于条款的,公有住房征收利益的分配,同时认定还必须是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第一个就是你的户口是在公有住房里面。第二户口最后一次户口迁入以后要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第三在上海没有享受过福利性质的房屋,这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所以并不会因为说你报出生在公房里,就不需要去考虑你的实际居住情况,不需要去看你在他处有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并不是这样子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所以在这里就是一定要提醒大家,不要有这样的误会,不要以为你户口是在公房里就有利益! 左边法律右边问题咨询就联系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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