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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户口怎么设立(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学校书面申请; 宿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原件交验)。 教育部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文件复印件(原件交验); 上海市教委学生处签署的具有招生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办理流程1携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办理地点 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0元/证。办理时限除当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外,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或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报所属公安分(县)局。公安分(县)局应当自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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