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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已婚已育,本村户口,无房,申请宅基地遭村书记故意为难拒批,请问他违反那几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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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育有我姐弟二人,现我姐弟都已成家并分户,两户仅有父母所建一处宅基,宅基面积不满足两户基本生活需求,所以我申请新建。我们地方政策是允许新建房的,到了村书记手上,他就不批准,他想以此达到贪污索取巨额钱财的目的。基于此人人品特不好,以往有拿了老百姓钱财并不办事的恶劣事迹,再则我是合理合法申请宅基地,并不是请他给我开后门搞特殊,所以我不想行贿,不想助长这种歪风邪气。请问各位大神,我可以投诉他违反了那些左边法律右边法规?

  

各地政策不一样的,理论上你已婚已育应该是去男方享受宅基地的,只是现在户籍制度不强制要求女方把户口迁到男方,导致你认为可以在女方这边享受一户一宅。这个各个地方在政策理解上会有不同,但会做到面上一致,也就是县级层面的统一。

  

比如在我所在的县,女方已外嫁但户口未迁出的,如果在男方没有享受宅基地,可以在女方父母户口中享受,也就是说,你的宅基地是和父母捆在一起算一户,你兄弟可以单独算一户,但你的孩子是没的享受的。这是全县同一个标准,大家都一样。

  

所以你可以去当地的乡政府主管宅基地审批的部门问问,一般是新农村建设或者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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