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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常住户口登记依据,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所需材料:婚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③父母《结婚证》。 扩展资料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③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④《亲子司法鉴定书》(随父落户);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③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④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⑤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漳州市云霄政府网-新生儿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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