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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户口迁出办理程序如下: 1、毕业生已入户中心集体户口满一年或以上,或者个人购买产权房等情况,可申请将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出需本人提出申请。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人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户口迁出时前,本人应该首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或派出所)的同意。 3、个人到受理部门办理申请迁户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按要求填写《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并由用人单位盖章。若用人单位已退工或已变更用人单位,则提供退工单。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迁往外省,需要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4、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购房等原因需要可将户口迁出,本人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由本人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除上述第3点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因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配偶方的,带好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因本人购房申请将户口迁出得,带好房屋产权证;因变更工作单位落户新单位集体户口的,带好新单位的集体户口簿。迁往外省,需要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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