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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办理流程如下: 1、持有效到要迁入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申请同意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迁出户籍证明; 3、申请人持迁出户籍证明到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4、申请人持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迁出证明,到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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