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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扩展资料:迁户口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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