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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边法律右边的角度来说,是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12条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的子女已经申报户口的; 2、在达到入学年龄时,就可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免(学、杂)费就近入学,该项权利是没有附加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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