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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日施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来,太仓市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目前已进入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太仓市。2021年太仓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达标积分值为450分。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太仓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太仓落户积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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