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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的,需要交验当事人的户口卡(等同于家庭户口的户口本),向集体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如属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1、申领人(监护人)携带户口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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