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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有以下弊端: 1、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2、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3、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4、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5、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6、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左边法律右边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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