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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当事人有一科没有通过,未考入当地的公务员的,是不能以“人才引进”的方式把常住户口迁入上海落户的; 2、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当地实现就业,并领取当地的就业居住证后,再把户口迁入当地; 3、只要当事人同时达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第5条规定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把户口迁入当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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