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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所需的材料如下: 迁户口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出生户口申报,新生婴儿出生后30天内,应申报户口、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非婚生除外)。 若是迁出户口办理的,需要提供因调动、投靠、录取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扩展资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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