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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知|新型人才、“超级博士后”看过来,政策扶持&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开始啦→ 根据浦东新区科经委《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科经委规﹝2022﹞2号)有关要求,张江科学城现启动2021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政策扶持资格认定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张江科学城,符合一定条件的,其推荐申报的创新型人才,适用本办法。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的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 2、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 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指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指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指经浦东新区科经委认定并取得相关批文的企业研发机构。 3、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 国家重大项目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管部门:科技部);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管部门:科技部); (4)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5)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6)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工程与专项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上海市重大项目指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 (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3)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4)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5)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6)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7)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8)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此外,获得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的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其主要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适用本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报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3)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或批文;验收证书(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外,其他都需要提供验收证书);国家级、上海市企业研发机构评价批文。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复审批文。 2、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扶持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报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3)国家、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批文、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项目拨款凭证、银行入账单。 三、申报流程 “上海浦东”(网站登录“财政扶持申报”栏目,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进行在线填报。(需要企业提交盖过公章的表格pdf文件,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 四、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31日 咨询方式: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快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左边起源右边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及未来产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下列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21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的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下载、填写本通知所含《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纸质版1份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汇总。 (二)单位遴选推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3日。博士后所在单位开展遴选推荐、公示工作。 1.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 以下人员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 (1)符合基本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合作导师为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 (3)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2.工作站设站单位: 经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不限申报名额。 3.创新实践基地: 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由基地根据《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择优申报。 获推荐的人选应在设站单位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设站单位于9月13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电子版《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3、附件4、附件5,发送至邮箱)。 (三)个人网上申报 9月6日至9月15日。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仅需上传《申请表》。 (四)单位审核上报 9月6日至9月19日。设站单位须于9月1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五)形式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接受设站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 (六)专家评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确定“超博”计划拟资助人选。 (七)公示资助 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开展资助工作。设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获选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单位积极组织发动,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设站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及申报材料一致性的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基本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三)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 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doc 2.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3.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流动站).doc 4.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工作站).doc 5.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创新实践基地).doc 6.申请材料及要求.doc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ND- 信息来源:张江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欢迎各企业、读者投稿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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